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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韓檢方請求判處李在明2年有期徒刑 涉嫌當地時間9月20日

时间:2024-11-22 02:16:28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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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資料圖) 據央視新聞消息,當地時間9月20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最後一次開庭。檢方向法院提出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2年的刑罰,首爾中

李在明(資料圖)

據央視新聞消息,涉嫌當地時間9月20日,違反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最後一次開庭。公職檢方向法院提出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2年的選舉刑刑罰,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將於11月15日對此案進行宣判。法韓

據悉,檢方如果李在明因違反《公職選舉法》而被判處1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300元)以上罰款的請求期徒刑罰,就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判處並被剝奪今後5年的李明被選舉權。

韓國檢方稱,涉嫌李在明在第20屆大選過程中,違反為了當選總統,公職反覆對全體國民說謊,選舉刑對選民的法韓選擇產生了很大影響,事關重大。檢方檢方指出,要維護選舉的公正性和民主主義的憲法價值,無論地位高低,如果用謊言影響了選民的選擇,都必須要接受嚴厲的處罰。

李在明涉嫌在2021年12月22日作為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接受某廣播節目採訪時,聲稱自己並不認識已故前城南城市開發公社開發第一處長金某,這被檢方認定為虛假事實,並於2022年9月被檢方不拘留起訴。此外,檢方認定他在2021年10月20日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的國政監查時,對於白峴洞某地用途變更的提問做出了虛假回答。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