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 > 泰國憲法法院裁定解散遠進黨 泰國泰國憲法法院7日裁定 正文

泰國憲法法院裁定解散遠進黨 泰國泰國憲法法院7日裁定

时间:2024-11-24 15:13:48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综合

核心提示

據新華社報道,泰國憲法法院7日裁定,國會下議院第一大黨遠進黨在去年大選期間承諾修改刑法第112條即冒犯君主罪)的行為違憲,宣布解散遠進黨,該黨執委會相關成員在10年內不得從政。泰國憲法法院判決認為,有

據新華社報道,泰國泰國憲法法院7日裁定,憲法國會下議院第一大黨遠進黨在去年大選期間承諾修改刑法第112條(即冒犯君主罪)的法院行為違憲,宣布解散遠進黨,裁定該黨執委會相關成員在10年內不得從政。解散

泰國憲法法院判決認為,遠進有證據表明遠進黨去年在競選活動中承諾修改刑法第112條以爭取選票,泰國此舉企圖顛覆以國王為國家元首的憲法政權,屬於違憲行為,法院憲法法院因此決定解散遠進黨。裁定

憲法法院同時裁定,解散在2021年3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間擔任遠進黨執委會成員者自宣判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政。遠進

根據遠進黨發布的泰國一份名單,以上裁定涉及的憲法執委會成員共11人,包括該黨前任黨魁披塔·林乍倫拉、法院現任黨魁猜他瓦·杜拉通等。

憲法法院今年1月裁定,遠進黨在競選活動中承諾修改刑法第112條的做法是在試圖推翻該國的君主立憲制,違反了憲法相關條款,要求該黨停止一切相關行為。今年3月,泰國選舉委員會以遠進黨承諾修改刑法第112條涉嫌違憲為由向憲法法院提請解散該黨。

責任編輯: 張岩